改变垄断企业薪酬过高最重要是打破垄断
[这是《南方日报》编辑约写的一篇评论,见今日(3.22)的报纸。发表时个别地方有字句改动,编辑改得比原文好。不过我比较懒,就不一一按照发表的样子来修订了。]
3月21日,国资委公布通知要求,中央企业应当严格控制职工薪酬增长幅度,其中经济效益下降的企业不得扩大职工薪酬规模。同一天,人民日报报道,广东省正准备摸底垄断企业员工收入,为工资新政策做准备。两条新闻,都是好消息。政府为解决不公正的收入差距问题,终于向垄断行业挥起了利剑。而广东将成为改革垄断行业薪酬的急先锋。
改革近30年来,收入差距持续扩大。公众、专家、社会、政府,几乎各个方面都关切着这个问题。我们改革的目标是要实现共同富裕,而不是少数人的富裕。为了经济效率我们可以适当地容许收入不平等和收入差距扩大,但我们的容许范围绝不包括这样的情况:在万千的居民为无力购房而深深烦恼的时候,有些垄断企业的员工却仅仅因为在“体制内”而一年可以得到40万元的房补。
垄断行业的高收入,极大地恶化了中国居民的收入差距。它是一个罪魁。有人会指责我们的看法。他们说中国仇富,见不得别人拿高收入,并且要求法律来保护他们获得高收入的权利。可是,为什么那么多的矛头没有指向私企、外企劳动者的高收入呢?而指向垄断行业和政府部门呢?其中真正的原因,正如中央党校的一份调查报告所写:“我国垄断行业的高收入,主要不是来自这个行业人力资本平均水平,也不是来自他们的努力,而是来自于垄断。”
如果高收入是通过竞争得到的,而竞争机会是公平的,人们不会认为这样的高收入会损害社会的公平和正义。但是,如果高收入不是通过竞争得到的,或者竞争的机会是不公平的,那么这样的高收入就有害于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政府对垄断行业的薪酬管制政策,是好的政策。至少在意图上是好的政策。不过,任何政策都会面临一个实施的问题。好政策也不例外。对垄断行业的薪酬进行管制的难度也是比较大的。譬如,我们如何探测那些企业真正的成本?参照什么标准来确定那些企业的薪酬?如果以一种外在的标准而不是企业本身的某项业绩来确定薪酬标准,会不会引起一些我们未预料到的负面的激励而损害国有企业的绩效?如果一个国有企业本身就具有良好的业绩那么拿到更高收入也就理所当然,但它们的业绩靠什么来衡量——就凭借其垄断地位把价格提升到垄断价格吗?这些问题应该认真思考。并且由于这些问题的存在,垄断行业的薪酬改革也将是困难重重。政府和公众都应对此有所思想准备。
不过,改革是一定要改的!而且我个人认为这样的改革不能仅仅就薪酬问题来谈薪酬改革问题。垄断行业高收入是一系列因素促成的结果。要改就必须将一系列因素考虑进去。这当中,既包括对国有企业的绩效的科学衡量,也包括对国有企业公司治理和管理的规范,还包括进一步促进市场竞争的改革,等等。如果要在具体方面给出建议,那么我认为政府和国有企业(包括行业协会)彻底分开、国有企业经营者公开选聘、垄断企业产品和服务的价格听证、收入审计和信息披露制度,都是重要的;而为了平衡收入并保持经营效率的激励,应当将垄断企业管理层的薪酬与业绩和人工成本双挂钩。当然,最重要的是打破垄断。垄断不存,何来垄断的高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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